唐朝大V是如何看待“刺死辱母者”的?

日期:2017-05-04 08:00:3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唐朝大V是如何看待“刺死辱母者”的?各种社交媒体被“刺死辱母者”刷屏,又是一起让人寒心而无语的悲剧。


“刺死辱母者”于欢被法院派与无期徒刑,引发强烈争议。如果在古代,先贤们会有什么样的观点呢?


和于欢同是山东人的孔夫子说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简单的解释是:侮辱父母的人,不共戴天,我每天拿盾牌当枕头、睡在草席上,终身不做官,哪天遇见你,手无寸铁也要和你搏斗。

唐朝大V是如何看待“刺死辱母者”的?.jpg

武则天当政时代,有一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被县吏杀害,最终亲手杀死了县令,然后捆起自己,投案自首。初唐大诗人陈子昂,看到这个案子后,写了《复仇议状》。


他的观点是:为父母报仇,是子女的孝道;严惩罪犯、预防作乱是治理国家的政纲。可问题来了,因孝义妨害法律,不应该是仁德之人所做,如果法律迁就私情,王道就不能施行。最后他建议:依法处死徐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


然而,陈子昂的建议,遭到当时一位大V的强烈抨击。


这位大V就是柳宗元,他看了陈子昂的《复仇议状》后,立马写了一篇《驳复仇议》。


柳宗元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县吏处罚了无罪的人,州官也不去治县吏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过问此事,上下互相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忍辱负重,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将这看作是合乎礼制的行为,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虽死无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他还直截了当的指出:徐元庆不忘父仇,是孝的表现;徐元庆不怕死,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种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


我们作为正常人都不会把法律当做仇敌,但是,有些游离在道德和法律模糊地带的恶,已经明目张胆地挑战我们尊严,挑战我们内在血性,甚至比直接伤害我们的生命财产更严重百倍。

法官是人当的吧?警察也是人吧?如果是人请从人的角度看待此案,如果还不清楚请参考法制健全的美国案例。相信是人的话就会有最合理的方法.

君子可欺不可辱,儿子亲眼目睹不法分子脱下裤子用生殖器面对母亲不断侮骂这算是奇耻大辱吗?如果不是那还有什么比这更下流。我很佩服于欢的孝义,谁都知道杀人是要尝命的,可他宁愿用自巳的生命来维护母亲的尊严,我们中华千千万万儿女为你而感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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