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秦朝灭亡的原因居然是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
一
大秦王朝短命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秦法残暴导致民不聊生与官逼民反是历朝历代公认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法真的猛于虎吗?司马迁很认真的告诉我们:是的。《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时就说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遇者弃市。”你看,如果说话不小心得罪了朝廷,就要按照诽谤罪遭受灭族之灾。如果人们相互私语就要被官吏带到菜市口诛杀示众。假如真是这样,秦法就不是猛于虎了,而是变态。《史记·陈涉世家》里面陈胜也说到“天下苦秦久矣。”而且在造反时还喊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你看,因为不可抗力耽误了工期也要被杀头。《史记·商君列传》里面赵良也指责商君:“残伤民以骏刑。”再联想到秦法里面经常出现的“黥、劓、刖、膑、宫、斩、弃”等词语,仿佛走在秦国大街上的秦民都应该是残疾人士,要不是没手没脚,要不就应该是没鼻子或其他零件。司马迁《史记》中只要一谈到秦法,总是少不了“天下苦秦久矣”这句感概。
司马迁虽是一家之言,但“天下苦秦久矣”的这个定论对后世影响甚大,也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不过我很好奇,如果秦法真的如此残暴与变态,像陈胜吴广这样的起义应该早就爆发了。我们要知道即使除去秦始皇统治时期不算,秦法从商鞅变法到秦庄襄王就已经实施了一百一十年。在这一百一十年中,难道秦国人民的精神与人性异于山东六国人民,特别能抗扛击打,特别能受折磨,特别喜欢受虐?难道秦国能凭借这套变态残暴的法律吞并六国?显然不是,虽然《史记》读起来犹如小说,但是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里面也说了一些真话:“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你看,秦国人民对商鞅的新法很是高兴嘛。改革十年的成果简直不输给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天下苦秦久矣”是对秦法简单粗暴的描黑与侮辱。
《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告诉我们,陈胜吴广起义或许和秦法没有啥关系。因为竹简内容中的《秦律十八种·徭律》清楚明白的告诉我们:“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大意就是说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你看秦法对于徭役多文明,从上面文字来看怎么都找不出死刑。轻则被训斥,重则进行经济惩罚。如果遇到下雨等不可抗力,根本不受处罚。但是陈胜却在造反时喊出了“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这就要反过来问问陈胜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了。
综上所述,秦法绝对不是暴政酷刑,通过《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可以得知秦法是一套严谨精密,科学有效的治国体系。秦朝的灭亡并非是因为秦法残暴,反而是因为统一六国后没有让秦法良性地运转起来,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而最终导致了亡国。
二
秦国吞并六国,一统华夏后应该外松内紧,做好对六国贵族与吃瓜群众的内部消化及逐步同化的工作。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要让山东六国的人民完全从抵触、抗拒秦法,到逐步接受秦法、了解秦法、认同秦法及遵守秦法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在这个周期中需要倾全国之力做好普法与执法的工作,该阶段工作量远超立法阶段。就连质朴的老秦人走过这个周期都花了十年时间。十年之前,“秦民之国都言除令之不便者数千。”大家都抵触,都说不方便。十年之后是“秦民大说···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现在大家都高兴了,当年说不方便的现在又说方便得很了。这就是时间的力量,这就是普法与执法的力量,方有这些力量的集合,才能改变人的习惯,同化人的精神。可我们要知道当时秦国只是治理中国西北一隅就花了十年时间,治理整个华夏的时间应该是这个时间的数倍,需要投入的国力更应该是多多益善。
但是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不是外松内紧,反而是外紧内松。他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国力都用在了北伐匈奴修长城,南征南越修灵渠,东访神仙西炼丹三件事情上去了。对于普法和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够,投入国力严重不足,最终埋下了亡国的严重后患。下面我就列举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因为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太差而导致的几个重大事件:
(一)前面讲过,秦法徭律中本身无“失期当斩”这一条。但是陈胜吴广居然就靠他们自己编造的“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的法律取得了吃瓜群众的信任。这说明随同陈胜吴广前往渔阳戍边的这九百吃瓜群众都是法盲。怪不得只有陈胜吴广才能当屯长,原来他们好歹通晓些秦法。这个事情充分反映了秦朝对山东六国人民的普法工作严重滞后。另外司马迁告诉我们带领这九百人戍边的秦朝将尉只有两人,陈胜吴广杀死这两个将尉后就成功夺得了领导权。两人管九百人,可见秦朝执法人员有多么匮乏,或者是秦朝当权者自信爆棚,觉得山东六国人民都已经被治理得服服帖帖了,都是大秦的良民了。
(二)秦法不准私斗,“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但是秦国统一华夏后,六国流亡贵族及一些反秦人士不止是私斗,还私自杀人。奇怪的是,他们最后都没有事儿,秦法没能及时有效的对他们进行追责。比如“项伯常杀人,从良匿。”项伯杀人不只是一两次,情节比私斗严重,但他就是一直没有被秦朝官方抓获。司马迁告诉我们的理由是他跟着张良藏匿,对了,张良也是一个通缉犯,在博浪沙刺杀秦始皇,结果还是一直没能被抓获。从这两件事情可以得知,秦国的执法资源应该比较匮乏,执法力度远远不够。如果说这两件事情还不能说明秦始皇时期治安已经有些混乱,那我们直接拿秦始皇举个例子。《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到:“三十一年,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公元前217年的某天,秦始皇和四名中南海保镖夜里微服出游,结果在兰池宫遇到盗贼行刺。全靠中南海保镖英勇,以少敌多击溃了盗贼。为什么说是“以少敌多”和“击溃”?因为从后面进行了二十天的大搜捕来看,肯定有人逃脱,说明盗贼当时并非被全部击杀。如果敢对秦始皇下手,说明盗贼的数量必定多于四名保镖的数量。而且以秦始皇四名贴身保镖的功夫居然没能全部拿下盗贼,也侧面说明盗贼人数不应该少。此事件十分重大,一是发生在关中地区,这可是秦朝的老窝子;二是这时天下已经统一了四年;三是始皇帝的行踪这么隐秘,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四是轰轰烈烈的搜捕了二十天居然一无所获,只是让关中米价涨到了一千六百钱一石。这个事情再次充分说明了统一华夏后的大秦帝国内部治安隐患重重,政治斗争由明转暗,新秦民不接受秦法且亡命之徒敢于违法,秦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秦法之威彰显不够。
(三)由新秦民组建的官吏队伍,素质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秦法之败,首先败在没有管理及培训好、消化及同化好这批新官吏。比如萧何就是典型代表。“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得知萧何通晓法律在沛县无人能比,而且就在沛县担任司法方面的官职。但是萧何对经常犯事儿犯法的刘邦进行遮掩和保护,“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萧何的能力没有问题,但是作为一名司法官员,素质和品德就存在严重问题了。另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陈胜吴广起义后,会稽太守殷通也想起义,他居然找来项梁商量大事。我们要知道,项梁可是杀了几次人的重犯。看来殷通不仅与项梁熟悉,而且知道他的行踪,两人之间早有交往与某种默契。所以,由新秦民组建的管理队伍,从根儿上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政治问题。管理山东六国的官吏队伍出了问题,秦法又如何能运转得起来。
所以,秦法是优秀的,在当时也是先进的。因为没有优秀与先进的秦法,秦国不可能统一天下。但是统一天下后的秦朝国策失当,注意力发生偏差,造成秦法在山东六国普法程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平民群雄并起,山东六国贵族死灰复燃。
三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昏庸的秦二世在赵高的撺掇下,修改了最初的秦法,让严谨精密,科学有效的秦法走上了残酷暴虐,失去民心的方向。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存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就记载了赵高撺掇秦二世编制各项罪名随意诛杀王公大臣及始皇帝的其他皇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荣,黔首振恐。”秦二世与赵高随意破坏和胡乱改造由七代秦君打造的秦法体系,把秦法推向了万劫不复之地。贾谊在过秦论中也说到:“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之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百姓困穷,而主不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或许“天下苦秦久矣”应该始于二世。
不论秦国的灭亡是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还是因为秦二世和赵高对秦法体系肆意的破坏,总之问题不是出在秦法本身。秦法是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结晶的彰显,是我们中华文明的瑰宝之一,更是老祖宗留给我的我们的宝贵遗产。秦法,值得我们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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